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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上蔡 投资的热土
[ 来源:驻洽会  更新时间:2008-8-3  文章录入:Admin   点击数:
 

    上蔡县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古迹名胜遍布县境。现存有“芦岗拥翠”、“云护蓍台”、“蔡河沉月”、“鸿隙现莲”、“斯井鸡鸣”、“景贤书声”、“洪河夜雨”、“白云深处”八大古景,重点古迹有蔡国故城、白圭庙、伏羲画卦亭、蔡侯玩河楼、孔子问津处、孔子晒书台、光武台、奎星楼、李斯墓、蔡侯墓。蔡国古城遗址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古城西城墙之上的蔡侯玩河楼,楼台之上建有玉皇庙,神殿及拜殿台,是历代文人雅士聚会之地,留下诸多脍炎人口的诗篇。蔡河之滨的白龟庙,蓍草葱郁,白龟浮游。伏羲画卦亭史称造文字之先,创中华民族文明之始。

  特色农业品牌响。上蔡县居北亚热带的温暖过渡地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气候温和,盛产小麦、玉米、黄豆、棉花、高梁、芝麻、油菜、烟叶等,被国家和河南省确定为粮食、油菜、芝麻、葡萄种植基地县。小麦产量已跻身于全省20强之列,芝麻种植面积大、产量高、质量好,上蔡县小磨油厂生产的“高级小磨香油”和“延年牌”白云回春芝麻香油分别荣获国家保健品银奖和金奖。畜牧养殖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已形成以上蔡正大有限公司、金海禽业实业有限公司、万成养殖有限公司、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为“龙头”的畜牧产业化生产。上蔡的邵店生姜、黄埠黄麻是历史上享有盛名的地方名牌农业产品,其中邵店生姜以其肉质厚、无丝、味浓、高产享誉海内外。上蔡花木闻名遐迩,种植面积达10万亩,有140多个规格1700多个品种,是全国最大的花木种植销售大县。“上蔡树”与“鄢陵花”、“潢川草”成为俏销全国的三大花木品牌。

上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上蔡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政策
    1、在我县投资兴办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所需土地原则上由县政府在规划区内无偿提供。
    2、在我县投资兴办商业、旅游、娱乐和住宅开发项目,宗地价格一次性投资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优惠10%;宗地价格一次性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优惠15%;宗地价格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优惠20%。
    3、在我县创办种植业、养殖业的项目,所占用土地视为农业用地,享受农业项目所占用土地的优惠政策。
    二、财政扶持政策
    4、县设立工业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外来企业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分别在3年内、5年内等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发展带动能力强、提供就业岗位多的工业企业,将实行更加优惠的财政扶持政策。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5、对外来企业全部实行按最低标准收取国家明文规定的行政规费政策,办理证照只收取工本费。
    6、对外来工业企业用水可打自备井,并免征水资源费。
    四、企业自主权政策
    7、企业基建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需要招标发包的,依法组织招标、评标和定标。
    8、企业自主选择取得合法资格的会计、律师、公证、审计、评估、咨询、人事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
    9、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和检查外,有权拒绝其它形式的检查。
    五、环境保护政策
    10、凡在我县投资兴办的工业生产型企业,全部保证水、电、路三通。在县城规划区内建立工业聚集区,对新办工业企业原则上安排到工业聚集区内。
    11、县里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采取首接负责制、承诺责任制、全程代办制。凡属我县权限范围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完所有手续;需上报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办完上报手续。
    12、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挂牌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并落实企业每月25天安静生产日制度。对重点外来企业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和收费,必须报经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批准。
    13、外来投资企业的厂长、经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子女,根据自愿均可在我县落户,优先安排其子女入托、入学;对在我县做出突出贡献的厂长、经理,优先推荐、评选为由各级政府任命的优秀厂长、经理或劳动模范。
    六、中介奖励政策
    14、引进外来工业生产项目和其它项目,在资金全部到位、项目正式实施后,经县项目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评估,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和0.5%进行奖励。奖金由县财政支付。
    15、对引进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计划外无偿拨款,用于生产和公益事业的,按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争得海内外无偿捐款的,按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引进计划外有偿无息资金、使用期在3年以上的,按引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奖金由县财政支付。
    七、其它
    16、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项目和高新技术(省级以上)、高附加值、高利税的“三高”企业,在执行以上优惠政策的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特事特办,给予更大幅度的优惠。
    17、在我县投资兴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可以一事一议,比照落实以上有关优惠政策。
    18、本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19、本政策由上蔡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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