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平,是镶嵌在豫南大地上的一颗璀璨明珠,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投资兴业的理想之地。位于河南省中南部,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属于湿润的大陆性季风型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适宜多种作物生长。全县总面积l06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6.7万亩,人口54万,辖15个乡、镇、区,207个行政村。 遂平是一块古老神奇的土地,早在七千年前,先民们就已定居嵖岈山下、汝河两侧,创造出灿烂的古代文化。遂平西周时为房子国,春秋改为吴房,汉置吴房、灈阳二县,北魏改遂宁县,唐元和十二年,李朔雪夜入蔡州,平定吴元济叛乱,唐宪宗始改县名为遂平至今。现在,境内仍有春秋、汉、唐古城遗址数处。革命战争年代,刘少奇、李先念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遂平领导过革命战争,遂平人民为中国革命做出了贡献。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遂平也是比较有名的地方,是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的诞生地。1958年11月l3日,毛泽东主席曾亲临遂平视察,在遂平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遂平是一片美丽富饶的土地。这里有山、有水、有平原,蕴藏着丰富的铁、铀、钼、铝矾土、水晶石、大理石等矿产资源,在峰颠之上,岗峦之间,盛产柴胡、秸梗、热参、全虫等药材和板栗、山枣、山楂、拳菜、栗针等山果、山菜。全县盛产小麦、玉米、芝麻、花生、烟叶等,粮食年产量5亿公斤,素有“中原粮仑”之美称,是全国著名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县畜牧养殖业,发展势头强劲,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62.8%。畜牧业综合实力跃居全省第四位,是全国肉牛生产基地县,河南省无公害肉鸡生产基地。全县有中小型水库30多座,可供开发利用的水产养殖面积近2万亩,主要产品有鱼、虾、鳖、牛蛙等,年可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资源8亿立方米,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广阔。 遂平县是一片钟灵毓秀的土地。这里旅游资源丰富,风光旖旎迷人,位于城西25公里处的嵖岈山,是省级著名风景旅游区,占地45平方公里,由南山、北山、西山三个景区构成,山势巍峨挺拔,山体玲珑剔透,具有奇、险、雄、幽四大特点,是全国最大的天然盆景,有“中州独秀”之美誉。令中外游客叹为观止,留连忘返。唐代大书法家颜真卿手迹“别是洞天”存于白云洞前,“太极”、“蓬莱仙洞”等明代石刻历数嵖岈山之灵秀。与山西电视台联合摄制的四集电视连续剧《乾隆三上嵖岈山》,分别在中央和省内外多家电视台播放。中央电视台《西游记》续集把嵖岈山作为主要外景拍摄地,其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如今,嵖岈山风景区更象一颗璀灿夺目的明珠,放射出奇异艳丽的光彩。 遂平是一片生机勃勃的土地。解放以来,遂平人民自力更生,开拓创业,各行各业欣欣向荣,社会面貌日新月异。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遂平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建设工业大县、旅游名县、畜牧强县,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计划生育工作连续十一年被评为全省一类县,成为计生工作免捡县;在全省“红旗渠精神杯”竞赛中实现五连冠;科技工作进入全国科技先进县行列;教育工作荣获国家级“两基”先进县称号;信访工作先后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三无县”和“三化县”;“三优杯”竞赛,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全县经济发展,社会政治安定,城乡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正在大步迈向小康社会。 遂平是一片开放开发的热土,境内京广铁路、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初步形成了“六纵八横”、总面积l 8.6平方公里的县城总体框架,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区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行业一应俱全。l 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纵贯南北,驻舞、遂周公路横贯东西,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开通了万门程控电话和移动通讯网络,15个乡、镇、区全部实现中继光缆化,图文传真、无线寻呼畅通无阻。全县电力充足,拥有11万伏变电站3座,35千伏变电站9座,年供电量可达5亿度,完全可以满足中外客商投资置业的需要。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制定了《遂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国内外客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来投资的企业,在税收上实行减免缓政策;在土地使用上实行低地价政策;在服务上实行“一站式”审批和封闭式管理制度。良好的投资环境已吸引福建、广东、香港、泰国等一大批国内外客商前来遂平投资。 借改革开放之天时,占区位优势之地利,凭干群同心之人和,遂平已扬帆启航,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改革开放的新世纪。遂平人民在奉献自己的热情、汗水和聪明才智的同时,竭诚欢迎更多的海内外有识之士来遂平旅游观光,投资发展,兴办实业,大展宏图、共同开发这块宝地,共同建设更加繁荣昌盛的美好新遂平! |
遂平县人民政府鼓励外来客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的客商来遂平投资,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遂平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土地方面 1、新上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征地成本价实行划拨供地。 2、新上项目依照土地法规必须实行协议出让供地的,按土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60%优惠供应土地。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以及产业带动作用较大的特殊项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可将土地出让价款中政府的收益,部分或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新上项目以出让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首期土地出让金可以缴纳30%—40%,其余部分可在企业批准用地之日起5年内分批缴清,并办理土地使用证。 4、外来投资企业盘活国有、集体企业,原企业使用土地属行政划拨的,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由新企业使用。工业生产类企业原划拔土地需以法定出让方式处置的,可以将一定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冲抵债务,受让方应一次性缴清宗地地价20%—40%的土地出让金。其他企业原划拨土地需以法定出让方式处置的,受让方应一次性缴清地价40%—60%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满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可采取签定短期出让合同、到期续签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为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可以采取相对灵活的用地方式: (1)允许企业经批准采取租赁办法解决工业生产用地,租赁期满后可续租或改租赁为出让。 (2)允许外来投资企业以吸引农村集体土地入股的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税收方面 6、外来投资企业新建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免、减税收优惠后,经企业申请、政府批准,3年内按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外来投资企业从事工业生产性项目,在执行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后,经过企业申请、政府批准,5年内按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前两年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后三年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7、外来投资企业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等项目,经政府同意,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5年内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8、外来投资企业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享受第6条优惠规定,办理土地、房产等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契税可减半征收。 三、费用收取方面 9、对外来投资企业,上报省、市行政事业性费用按省、市优惠政策执行,县级行政事业性费用按规定最低费用标准的50%收取。 10、外来企业投资林业开发,林木成熟砍伐时免收育林金。 11、投资项目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按0.8‰收取注册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出部分应收取的注册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四、服务方面 12、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成立由县级领导牵头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13、简化审批和年检手续。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联合办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属于市级以上审批的证照和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呈报手续,并争取上级部门尽快办结。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企业免检制度。 14、继续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积极为外来投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良好稳定的治安环境、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密切合作的金融环境、亲商护商的人文环境。 五、奖励方面 15、对中介单位或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其中40%奖励给项目原始信息人)在投产之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对中介单位或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其中40%奖励给项目原始信息人)在开业之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以上奖励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并组织落实。 16、引进县外个人、企业、团体和国家的无偿资金供本地政府安排使用的,资金到位后由所在地政府按引资额的6%对引资单位或引资人一次性进行奖励。 17、从县外引进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纳税后,由当地政府按照企业所纳地方税额的地方财政纯收益20%连续3年对引资单位或引资人进行奖励。 六、其它方面 18、鼓励外来投资企业以收购、兼并、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或资产重组。被收购、兼并国有企业资大于债,以净资产价收购,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按20%以上的比例给予优惠。被收购、兼并国有企业零资产或负资产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以合同形式约定。 19、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境外投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县政府专题研究,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并以合同或文件形式予以约定。 20、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