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豫南大地闪耀一颗璀璨的明珠——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区是近年来快速崛起的一座现代化商贸城,是驻马店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11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778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50平方公里,总人口57.01万人。
驿城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地处淮北平原和京广产业带、南携长江、北襟陇海、东邻京九、西毗南阳盆地,具有承东启西、连南襟北的经济发展区位优势,素有“天中”之称。区内京广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地方公路、铁路互联成网,北距郑州国际机场175公里,南距武汉机场20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驿城区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该区属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光热资源丰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适宜南北多种作物生长,素有河南“粮仓”、“芝麻王国”、“油库”之称。驿城区旅游资源丰富。周围30公里有怪石嶙峋的天然盆景嵖岈山、湖光山色的铜山湖、薄山水库和板桥水库、亚洲最大的平原人工水库宿鸭湖、亚洲第一大寺南海禅寺、抗日名将杨靖宇将军故居、“小延安”竹沟等名胜古迹。
驿城区基础设施完善。区内水、电、气供应充足,30万门程控电话与国内、国际互联,移动电话网覆盖全区,通讯十分便利。植物园、南海公园、市中心绿地、体育中摹⒍啊⑶嗌倌旯⑻炝缶频甑纫淮笈∩枋┫嗉探ǔ桑鞘泄δ苋照橥晟啤?BR>驿城区经济基础坚实。目前已形成医药、机械电子、玻璃制品、食品、油脂、化工、纺织、建材、饲料等十二个门类的工业体系,并培育出十三香调味品、鸿羽喷灌机等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名优产品。现有各类市场30余个,总面积达55万平方米。国家级芝麻批发市场、建材、副食、农贸、鞋帽服装和机动车等专业市场交易空前活跃,辐射全省。
改革开放以来,驿城区人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建设豫南中等规模现代化工贸城”的目标,强有力推进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先后加入武汉四省二十五地市经济协作区、陇兰十省八十四地市经济带和全国九省二十一地市多边经济协作网,建立了安楼、王楼两个经济开发区,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来客商投资的优惠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创造宽松的环境。1987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并先后被命名为全国科技先进市、河南省“三优杯”竞赛活动先进市、河南省卫生先进市和河南绿化达标先进市等荣誉称号。1995年至2001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3.4%,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8.4%,2000年在全省112个县(市)综合经济实力排序中名列第五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得天时而占地利,享财通而悦人和,区委、区政府和全区人民热忱欢迎海内外朋友到驿城来观光旅游、投资开发、共举大业、共创辉煌。
城市建设日新月异
解放初期,驿城区曾先后是信阳行署和确山县管辖的一个农村集镇,城区面积不足2平方公里,街道总长不足8公里,房屋残破不堪,市容杂乱无章。1965年这里正式成为地委、行署所在地,城市建设才有所起步。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撤镇建市,驿城人民掀起了第一次城建高潮,仅1981年至1985年用于城市建设的投资,就相当于1950年至1980年投资的20倍。之后,驿城区委、区政府把城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对火车站广场地区、富强路、东风路、中华路进行了高标准改造,前王庄小区、驿城新村等一批住宅区拔地而起。特别是2000以来,撤市设区后,区委、区政府紧紧抓住机遇,围绕《驿城区1994年至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确立了“规划区抓控制,旧城区抓改造,建成区抓提高,新建区树形象”的城市建设工作思路,对前进路、交通路、人民街、沿溪路、南海路等进行拓宽改造;人民绿地广场、区政府庭院绿地的兴建以及解放路拆墙透绿工程,使驿城区更加亮丽多彩;森林公园初具雏形,练江河变成了水上乐园,公路网络已覆盖城乡,公交车从无到有,发展到目前的100多辆,形成18条公交路线;出租车发展到2000余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生活;投资6470万元兴建的板桥水库供水工程,二期工程已竣工投产,日供水能力由1985年的5万吨增加到目前的14万吨;液化气、煤气进入千家万户,普及率达到78%;邮电通讯实现了长途、市话、农话交换程控化和传输数字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化信息传输网络;城乡供电能力显著提高,全区实现了村村通电。
工业经济发展迅速
解放初期,全区仅有一家国有企业,年产值96.7万元。从1951年起,为发展驿城区的经济,历届领导都将工业作为振兴全区经济的大事来抓,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兴建工业企业,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区委、区政府紧紧抓住改革开放这一有利时机,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适时兴建了一批工业企业,并推行了厂长负责制、承包经营责任制、利改税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到1995年,一个以食品、轻纺工业为主,机械、化工、印刷、建材工业为辅,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初具雏形。1995年至今,该区把强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作为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突破口,提出了“以工为主,工贸并举”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工业兴区”的构想,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振兴工业的优惠政策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措施,进一步放权于企业,对国有企业通过租赁、拍卖、实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造,从财力、物力、技术等方面向工业企业倾斜,使全区的工业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得以生存壮大,并使经济效益有了较快的发展。2002年,全区区属限额以上工业完成产值19亿元,实现利润8800万元,实现税收4777万元。
商业贸易繁荣发展
乐山商场、北京商场、商业大厦、风光市场、人民市场、天龙市场、驿春市场、大华市场、贸易广场等一大批购物网点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近年来,全区用于市场建设的投入达1亿多万元,建成各类市场30个,营业面积达20万平方米。物资供应日益丰富,粮油、副食、日杂、百货、纺织、医药、农业生产资料、五交化、建材、家具批发等零售网点星罗棋布,从建国初期的73个发展到现在数千个。2002年,全区国营商业企业共完成销售额3.3亿元,社会商品零售额达25亿元。
农村经济发展迅速
近年来,驿城区以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建设文明富裕新农村的突破口,大力实施“富民工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稳步增长,2002年,全区乡镇企业发展到14225家,2002年完成产值66.5299亿元,利润3.7923亿元,形成了酿酒、农机、服装、建材、建筑、饮食服务、制鞋等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2002年,全区新开发菜田6950亩,新建日光温室125座,发展大中小棚2200个,全区农业总收入达4.2亿元,畜牧业产值超亿元,肉类总产8960吨,蔬菜总产1.5亿公斤,禽蛋总产48600吨,粮食总产3.13亿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2163元。王楼村、前王庄村跨入河南省明星村行列,安楼工业小区成为全国东西合作工程示范小区。 精神文明花开驿城
使其作为实实在在的内容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精神文明的春风化雨,滋润着驿城大地、也影响着和改变着人们的精神面貌、行为方式,使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渐入佳境,呈现出千帆竟发、百舸争流,生机勃勃的新局面。先后荣获全国科技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省卫生文明城、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城市“三优杯”竞赛先进单位等称号。 在新世纪,驿城区面临着历史的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希望与困难并存,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驿城区正以崭新秀美的形象,强劲有力的经济发展,昂首迈向新世纪,去迎接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驿城区关于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及优惠政策
一、开发原则 1、工业集中区本着一次规划、分步开发、以区养区,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科学论证。充分考虑三废治理,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兼容仓储、金融等附助项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2、工业集中区的开发,本着减少前期基础设施投资的主导思想、先期开发从现已修成文化路、雪松路两路西段两侧开始,逐步向纵深延伸,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开发一片、安置一片、建成一片、延伸一片。 3、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前期由政府拨付300--500万元启动资金,用于集中区先期土地储备和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租、出让后,土地租金、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在财政局监督下交给集中区使用。用于土地的再储备和集中区的再开发,实行依卖地、促开发,依区养区,滚动发展。 二、机构设置 4、工业集中区前期由乡镇企业局代管,待进驻一定项目后,以乡镇企业局为依托,抽调刘阁乡、橡林乡、水屯镇、顺河乡、建设局、国土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得力人员,成立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正科级规模,财政全额供给,负责工业集中区的管理、协调和服务。下设投资开发中心,负责集中区的土地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客商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客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园林环卫处,负责集中区的绿化管理;园区的卫生打扫。并根据发展情况,适时与有关部门结合,逐步增设工商所、税务所和派出所等机构,完善工业集中区的独立管理。 三、入驻审批 5、工业集中区进驻项目由集中区管委会会同城建局、土地局、环保局等部门审查把关,在考虑投资客商选址意见的同时,充分考虑集中区的合理布局、土地的有效利用和企业的三废治理等因素,科学论证、严格把关、合理安排,原则上一、二类产业安排进西集中区、稍有污染项目安排进东集中区。 6、对进驻工业集中区项目,坚持以工业大项目为主、高科技项目为主、应税项目为主,非相关的非生产项目不准进入、严重污染项目不准进入,对申请入驻的企业从规模、质量、环保、资金、市场前景等方面严格审查,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真正让有实力、质量高、前景好的企业入驻集中区。 四、土地使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工业集中区内企业用地可以有偿出让、转让、出租、折价入股等方式灵活提供,并按照土地审批权限批准后,执行最低价。对于有偿出让的,企业可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也可分期支付。 8、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土地出让使用实行零地价,前期土地使用费由企业垫付,企业建成投产后,每年按企业所交税金地方财政(含乡、镇、办)所得部分的20%由受益财政予以偿还,直至还完为止,用于支持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 五、税收 9、外商在集中区内投资的生产项目,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免征,第3至5年减半征收,属先进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限延长三年。 10、国内客商在集中区内创办的工业项目,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得税依率计征,地方所得部分前三年给予奖励。 11、外商利用从企业分得利润在集中区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40%;再投资兴办、扩建出口创汇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额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客商投资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资及其它合法收入,依率计征个人收入所得税,五年内地方所得部分等额奖励。 13、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经营期1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税依率计征,十年内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返还。 14、国内外客商在工业集中区内投资兴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其它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公益事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和耕地占用税。 15、鼓励国内外客商和民营资本在集中区内自办工业园,在规划许可范围内自行筹建、自行招租,其自身经营所交税金5年内地方所得部分等额奖励。 六、行政事业收费 16、集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征地、建设、环评等收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其它入驻手续,区内相关部门只收工本费。 17、集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投资客商的家属、子女办理驿城区户口关系免收费用;其子女及其企业中、高级管理职员、技术人员的子女在驿城区区内入托、入学,优先解决,并免取择校费。 七、投资环境 18、实行入驻集中区投资1000万元以上大项目联席会议审批制度,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所需资料完备的前提下,区内审批一个会议办结,需区级以上审批的,由集中区管委会指派专人协助办理或代理;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集中区管委会协助办理或代理,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所需资料完备的前提下,实行即报即批。 19、工业集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检查许可证制度,除刑事案件和突发事件外,不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集中区内检查、收费或从事其它活动。 20、集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对投资商或法人代表颁发《特别优惠卡》,享受优先、优惠等特殊市民待遇。 21、集中区内投资项目,由其投资商自主选择招标施工和装卸运输单位,自行招工,不附加任何条件。 22、实行集中区项目一厂一策制度。根据项目质量、投资规模大小和生产经营的不同要求,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 23、实行集中区25天安静工作日制度。每月1--25日为集中区安静生产、经营工作日,安静工作日内,除刑事案件和突发事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打扰集中区内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殊情况,应由管委会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方可进行。 24、实行集中区统一收费制度。集中区内企业应收费用,每月由相关收费部门持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到集中区管委会核定标准后,开出票据,由管委会在集中区非安静工作日内到企业统一代收。除税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直接进入集中区企业收费。 25、实行集中区项目领导分包项目制度。凡集中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一律由一名区领导牵头、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配合,对项目实行分包,并立牌标示,负责协调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26、建立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热线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集中区内相关的问题和案件,对于集中区内发生的事件和案件,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快事快办、特事特办。 27、对于集中区内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优先安排解决。 八、其它 28、区内引进的工业大项目,原则上都安排进驻工业集中区,同时鼓励保二进三项目和腾旧换新企业进驻集中区。 29、工业集中区内进驻项目,本着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企业税收、产值实行谁引进谁统计,企业税收地方留成实行分成制度,对于乡、镇、办引进的项目,企业税收地方所得部分,93%归引进乡、镇、办,5%归项目所在乡、镇;对于区直部门和局委引进项目,企业税收地方所得部分,93%归区财政,5%归项目所在乡、镇。其余2%归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作为集中区的管理经费。 30、项目所在乡、镇应加强对项目引进选址、征地,开工建设及投产后生产经营环境的综合协调和配合,否则,企业税收地方留成不予分配。 31、对于工业集中区引进项目,实行项目引进奖励制度,奖励办法和标准,按照驿政文[2003]51号《驻马店市驿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 32、工业集中区引进项目的税金地方留成分配及奖励标准,每年年底由集中区管委会会同区东西合作办审核、测算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 33、工业集中区内引进企业,除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省、市、区有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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