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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须知
[ 来源:2008驻洽会  更新时间:2008-8-29  文章录入:ruihong   点击数:
 
(一)各省(区、市)有合作意向的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机械企业、企业集团、科研单位和金融投资机构、企业协会、商会均可组团参会。
  (二)各省(区、市)组团参会,要指定联络员搞好参会的联系沟通。拟洽谈签约项目、参展企业和产品、活动安排及其他事项务必于8月15日前告知相应专业工作部。
  (三)认真筛选参加展示贸易的产品并搞好布展和产品贸易。产品布展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4日,由各代表团负责;展示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27日,产品贸易时间延长到10月3日;8月20日-9月18日向大会秘书处评奖办公室报送参加评奖产品和有关资料(见“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优质产品评奖办法”附件-1)。
  (四)各代表团要指定专职统计人员,按照大会组委会统一印制的统计报表认真进行成果统计,并于会议结束前将报表送至组委会投资洽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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